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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標題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105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發布日期 2016/1/15
發布單位 學務處
點閱次數 2123
詳細內容

一、報名資訊

1.    報名時間:105年5月2日(星期一)至5月5日(星期四),每日09:00-12:00及13:00-16:00。
2.    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3.    有意報名同學,請先至本校首頁(http://www.yphs.ntpc.edu.tw)下載資料列印填寫後親至本校體育組報名,並繳驗以下資料:
(1)     報名表(正本)。(附件1)
(2)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3)     學歷證件:在學證明(或畢業證書)。
(4)     參賽成績證明影本(正本驗畢後歸還)。
(5)     家長同意書。(附件2)
(6)     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3)
(7)     報考切結書。(附件4)
(8)     需自備2吋大頭照兩張。
(9)     回郵信封。
報名費用:新臺幣700元(含報名費及術科測驗費)。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各項報名費用,但須隨報名資料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其有效日期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1)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如為影本,須由核發單位加註「與正本相符」)。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
1.    測驗時間:105年5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整。
2.    參加運動測驗時,應著運動服裝。患有氣喘、心臟血管疾病、癲癇症等不適劇烈運動者,不宜參加甄選。
3.    放榜日期:105年5月9日(星期一)。
4.    成績複查:自放榜翌日起三天內(105年5月10日至5月12日)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5.    報到日期:105年5月16日(星期一)上午09:00-12:00。備取生遞補作業截止日為105年5月20日(星期五)。
6.    經錄取之學生於報到日期未及繳交畢業證書者,應切結由原畢業國中逕送錄取學校。
7.    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05年7月8日(星期五)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並不得再報名參加105年7月8日後之其他入學管道,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8.    就讀體育班學生,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16條規定,經錄取之學生因故不適宜繼續在原班就讀或就讀之體育班經依規定停辦時,學校應積極輔導其轉班或轉校。必要時,得由各該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學校。就讀非體育班學生,則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21條規定,由學校訂定參加學校代表隊等相關規定。
9.    以本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入學之學生,除體育班學生外,在校成績評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中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辦理。
10.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要考場特殊服務,請填寫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如附件5)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
本校對於學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規範告知事項(如附件6),請考生詳細閱讀。
二、補充說明
1.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0578日(星期五)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考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格。未完成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至其他入學管道報到,並不得再報名參加10578日後之其他入學管道,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後項考試錄取資格。
2.各運動種類報名人數不足額時,其缺額可流用至其他運動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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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105學年度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單獨招生簡章(doc檔)